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10901020 | |||
标 题 | 生育险报销费用情况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21年09月1日 | |||
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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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州政办发〔2019〕113号)文件要求:参保人员连续缴纳甘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2个月以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用人单位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1800元。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请在工作日拨打0941-7129707咨询电话,工作人员将详细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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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夏河领导信箱 | |||
处理时间 | 2021年09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