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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10310001
    标    题 房产办理
    写信时间 2021年03月10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详阅此信,同时希望收集网上信息的工作人员以认真的工作态度,将此信内容如实上报领导表示感谢。本人于2012年在他人手中购买了一套安置房(廉租房一区)已居住8年了,时至今日房屋产权证还未到手,本人为房屋*跑断了腿,但最终还是无果,*人员也说现在办不了,若办理不了?*部门是不是应该拿出政策层面的文本呢?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映问题涉及政府保障性住房交易,政府保障性住房土地性质为政府划拨,属于国有建设用地,区别于其他商品住房用地(土地性质为出让)。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因此该房产暂时不能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下一步,县办理不动中心将根据县住建部门核算的政府保障性住房交易收益价款,按照核算的政府保障性住房交易收益价款收取国家收益金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处理对象 夏河领导信箱
    处理时间 2021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