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11115001 | ||
标 题 | 企业职工产假及工资咨询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21年11月15日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领导,你好,我与爱人是本县企业职工,爱人怀孕数月,咨询企业后告知可休产假有108天(晚婚晚育),产假期间发放基础工资1570元,其余各类津贴扣除,爱人原本工资2900元/月,公司缴纳生育险,请问这样合理吗?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现就企业职工产假及工资咨询政策规定答复如下: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职工符合《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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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夏河领导信箱 | ||
处理时间 | 2021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