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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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30425001
    标    题 取消预订酒店强制扣费
    写信时间 2023年04月25日
    信件内容


    我2023年4月23日12:34通过携程平台预订了夏河玖盛国际饭店4月30日入住的豪华标准间2间1晚,因本人行程变更,取消订单,携程平台及第三方酒店要求支付20%-25%的违约金。该条款已经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四条,请予以协调解决,谢谢。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

    4月25日您在“县长信箱”中留言,反映:“在夏河县玖盛国际饭店预订客房因故取消扣费”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在接受此信息后立即前往调查夏河县玖盛国际饭店进行调查,经核查您的订单真实存在,我局在携程网络平台及调阅酒店后台订单信息后,您预订的客房“取消政策”为不可取消,平台及酒店在网页订单确认信息中明确已告知,没有隐瞒及引人误解情形行为,没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您所列举条款的情形。经您与携程平台沟通协商,扣除违约金365.73元,您已接受,其余款项已退回您账户。

    感谢您反映的问题,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处理对象 夏河领导信箱
    处理时间 2023年04月28日